【卡車之家 原創】治超,一直是我國運輸行業老生常談的話題,為此國家多次調整法律法規,嚴格打擊超載、超規運輸,致使目前市面上百噸王、17.5米大板車以及違規轎運車等身影的出鏡率已經逐年下降,但是在如今貨運行業中,超規、超載運輸現象真的徹底杜絕了嗎?
為此,卡車之家決定前往成都市新都區傳化物流園路口,利用一個小時的時間,來實地觀察記錄市面上是否還存在超規、超載運輸現象,而我們最終所得到的答案,讓人覺得有些無奈。
這其中,西南地區的面包車成為了超規運輸的“?汀。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第54條的附加說明,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行李箱以外,不得載貨。同時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貨物高度不得超過200mm,從地面算起車高不得超過4米。
簡單理解那就是傳統的載客汽車是不能在客艙內部放置大量、過量的貨物,而以上三位駕駛員很明顯沒有明白“客貨混裝”的具體含義,而這種情況一旦被交警查處,駕駛員所面對的將是記扣6分、罰款500-2000元的處罰。隨著法規趨嚴,目前很多城市的交管部門已經開始著手采用更大力度打擊客貨混裝行為,而要想合規運營,購買一臺擁有載貨資質的封閉廂式VAN是最佳選擇。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使用非營運面包車拉貨出現事故,涉及出險,這種行為屬于改變車輛使用性質,在商業車險的免責范圍內,商業車險可能不予理賠,但交強險可以賠,不過只能賠付第三者發生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被保險人自己的相關損失是不予理賠的。
與非營運面包車同樣猖獗的還有各種三輪車型,據不完全統計,在共計一個小時的拍攝時間里,路口出現的十多臺三輪車中,就有80%存在超規、超重、超限等運輸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而這幾位老兄顯然對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這一句理解的不夠深刻,當然這也是我國運輸行業中的一種常態。
據現場卡友反映,在全國各地物流園周圍,這種低速三輪載貨汽車的超載、超限行為最為“突出”,一方面他們是不少商戶用于轉運的低成本“好手”,另一方面,現如今不少地區對這種車型的管控一直不算嚴格。同時在物流園復雜的交通環境中,低速三輪載貨車出現故障和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是相對較多的。